问题 | 我一个战友,都是一个地方的,让我和他一个股东投资沙厂? |
释义 | 拖欠工资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打卡记录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私人水务馆老板恶意拖欠工资,有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劳动者维权的方式有这几种:1、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向法院起诉;3、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同母异父,父亲逝世后,父亲单位上每个月给母亲的生活补助,那个异父的儿子是否有权分享母亲的生活补助是否有权分享母亲的生活补助? 如果是供养死亡抚恤金的,一般无法分配,因为是每月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对受死者供养的亲属进行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如果是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则按照供养关系进行分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我生了二胎,现在吵架回娘家25天,丈夫不给生活费11 法律分析:违反法律规定。哺乳期男方不给生活费,可以提起诉讼,因为国家的有关规定表明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义务。如果女方认为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女方可以提出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我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了18年但未订劳动合同,现在我己同意离职并签名了,现在我还能索要18个月的工资补贴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超过一个月,且未满一年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离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解除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农民工工资退还拖欠3年,一直说尽快给,一直没给,怎么办? 拖欠农民工工资超出受理期限,劳动者可以搜集欠款证据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私下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时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七条 第四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刘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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