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和平离婚需要四个手续。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需要先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i等事项; 2、夫妻双方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 3、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三十天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或者夫妻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后的一个月内,没有申请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和平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一般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时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我国协议离婚的特征是: 1、协议离婚的基础是合意离婚; 2、协议离婚的性质是直接协议离婚,即直接依据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即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 3、协议离婚也适用于双方经过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离婚; 4、协议离婚须进行登记方发生法律效力,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