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改名了专利权人如何变更,公司的地址变更专利需要怎么处理 |
释义 | 公司改名后专利权人变更的办法:公司委派代表,或直接由法定代表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的申请材料,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提出专利权人的姓名。经审查合格的,即可变更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公司改名专利权人应该怎么办,公司名称变更后专利怎么办 公司改名专利权人可以变更著录项目。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的申请材料,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的,可以提出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权人的姓名、专利申请人姓名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公司改名专利权应该怎么更名,企业更名专利权需要变更吗 公司改名专利权更名的方式如下: 首先,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且申请文件一般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然后,收到申请文件的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审查。 最后,审查通过的,核准变更,发给新的专利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公司改名专利权人怎么处理 公司改名专利权人可以变更著录项目。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的申请材料,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的,可以提出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权人的姓名、专利申请人姓名等事项。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专利权人擅自变更怎么办 一、专利权人被他人擅自变更怎么处罚? 专利权人被他人擅自变更的处罚是: 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 2、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内予下列处分: 1)责容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2)没有违法所得; 3)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专利侵权的特征 1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构成专利侵权必须以有效存在的专利为前提,实施已经被宣告无效、被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期限已经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 2必须有侵害行为的发生。即存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3侵权行为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事实侵权行为。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里强调了侵权行为必须具有生产经营的目的。 4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无须有过错。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专利权人无须承担被诉人具有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专利侵权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地域性以及知识产品的无形性,使得他人无意闯入权利范围的可能性比其他民事权利大得多。考虑到无过错给他人知识产权造成损害的普遍性,以及原告证明被告有过错的困难和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容易,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采用了特殊规定。但是也有观点认为,不知道他人享有专利权而实施其专利的行 有关专利侵权的具体认定情况,是可以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判决处理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了违法事实的,如侵权的行为造成了他人严重的经济损失的,那么还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起诉判决处理。 公司专利权是谁的,专利权人是公司 公司专利权属公司所有。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该内容由 梅晓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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