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学籍和实际就读的学校不在同一个学校是有影响的。这种情况属于人籍分离,这是明令禁止的,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允许学生人籍分离。人籍分离对学生高考报名资格,家庭困难学生补助等方面有很大的影响,在高考报名中人籍分离是要回到学籍所在学校报考的,非常麻烦,而且毕业证也不能办理。人籍分离的学生不能享受家庭困难学生补助,已经发放的补助需要退回到资助中心。办理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