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复婚的手续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填写声明书。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5)复婚登记证。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办复婚手续需要的材料 1、提供3张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双人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规格为6*4厘米)注:复婚登记处会设有照相处; 2、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3、居民身份证; 4、所在单位或村民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复婚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5、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复婚的条件 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 2、离婚后未再婚; 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