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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一定要定损
释义
    交通事故定损流程:1、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判定事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交由交警部门进行统一保管。2、通知保险公司。3、所有工作结束后,事故车辆可以送去修理厂进行维修。4、根据车主提供的维修发票,再加上定损单,由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
    一、车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报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还需填写《出险通知书》。如多方事故或涉及人伤、物损的事故还应报警处理。
    (二)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对车辆进行定损,与被保险人一起协商确定修理工时费及材料费。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申请物价部门或保险公估公司进行鉴定。
    (三)修车:车主可自行选择具有维修资质或熟悉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也可以到保险公司合作救援点进行维修,保险公司与维修厂共同完成损失鉴定工作。受损车辆的定损维修以修复为准。
    (四)索赔:车辆修复后,客户应保存好修理发票,同时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涉及多方责任的,应提供交警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涉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还应提供伤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治疗费发票等必要的证明单证,并递交完整资料,进行索赔。
    二、车损险定损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报案。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首先需要拨打122事故报警台,通过交警判定责任方,有责任的一方需要拨打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如果是单方事故或轻微事故需要在出险后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若超过一定的报案时限就相当于自动放弃了索赔的权利,所以要注意报案时间。
    第二步: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然后根据车辆的受损情况确定损失金额。发生轻微事故车主可以直接将车辆开到定损中心进行定损。如果损失较大,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
    第三步:递交理赔材料。理赔材料当中包括车辆的保单、行驶本、驾驶本、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及责任认定书,单方事故无需提交责任认定书。
    第四步:修车。在保险公司业务大厅办理定损时就需提前告知工作人员,选择好修理地点后不再更改。修理完成后,车主需要垫付维修款,并需开具与定损金额一致的发票及维修清单。
    第五步:领取赔款。车修完后被保险人需要携带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及银行卡到定损大厅办理领取赔款手续。
    三、汽车定损的流程
    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需要报交警来判定事故责任,同时,保险公司勘察现场,然后定损事故车辆,维修事故车辆,最后才是开发票索赔。
    首先是报警,这个是必须要做的,因为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是需要从事故现场来判定事故责任归属的,所以,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仅不能够离开事故现场,而且需要及时保护车祸现场。如果没能按照这个规定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有什么后果呢?如果事故的理赔金超过了2000,且保险公司又无法从事故现场痕迹判断事故责任划分,就肯定会引发事故责任划分的争议。因为这涉及到理赔的比例问题,定不好车辆损失的话,保险公司手续也很难办理。
    然后,当被保险人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所需资料交与保险公司,具体的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例、误工费证明、被保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理赔。然后,保险公司会通知车主领取保险赔款,领款人同样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包括,保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如需委托他人代领,带领人需要携带身份证以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赔款的最长有效期为事故报案当日起两年内。
    此外,需要提醒车主注意的是,定损和维修是需要到同一个地方的。如果前期已经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千万不要再到普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到时候,保险公司是案中案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车主很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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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