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拘役的概念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的特征如下: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 拘役的适用对象: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综上所述,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