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营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申请营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凡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应当进行经营登记,申请经营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场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七、不具备企业法人的联营企业,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 注册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