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装修,婚姻期间男方父母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需补偿一半;婚前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若有借款协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需承担一半,同时补偿室内装修一半价值。要求未出资装修的一方承担一半借款偿还责任。 法律分析 需要看房屋装修时是婚姻关系期间还是非婚姻关系期间: 1、婚姻关系期间,男方父母出资进行装修仍属于赠与给夫妻双方,装修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由离婚取得房产的一方需按照室内装修的当前价值给予对方一半的补偿; 2、若在婚前进行装修则属于赠与给男方个人,装修款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属于男方个人,不予分割; 3、若男方与其父母签订有借款协议,且有证据证明实际有转账,则该装修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女方需承担一半的债务。由离婚取得房产的一方需按照室内装修的当前价值给予对方一半的补偿。同时,父母未出资装修的一方需承担一半的借款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 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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