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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不安抗辩权有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履行?
释义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中止情况有:
    1、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2、丧失商业信誉;
    3、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
    4、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
    5、其他情形。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后果有:
    1、中止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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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4: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