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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基本情形有哪些
释义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如下: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抗辩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人在具备下列条件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哪些情形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
    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如下: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必须属于异时履行。
    (三)行使期间为合同生效后至先履行义务履行完毕之前。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担保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吗
    担保人不安抗辩权是不可以行使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担保人可以行使的是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行使不安抗辩权时需要通知吗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应履行下列两项附随义务:
    (一)通知义务,即当事人因行使不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是对对方权利的必要保护,双方及时了解情况后,可以提出异议,或采取补救措施等等。如果不尽及时通知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举证义务,即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出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的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可能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否则,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行使不安抗辩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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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