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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成年人性侵罪行的法律量刑标准是什么?
释义
    根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刑罚时,需考虑其教育和矫正,以及犯罪的目的、动机、年龄、悔罪表现等因素。强奸案件应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量刑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定为犯罪。对未成年人强奸罪判决应以教育为主,不能判处死刑,与成年犯分开关押。
    法律分析
    根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并应充分考虑其实施犯罪的目的和动机,以及犯罪的年龄、是否是初犯、悔罪表现、成长经历等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一)把握全案整体和个案的区别,不能“一刀切”
    1、对未成年人的强奸案要有整体把握,即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量刑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从重处罚。
    (二)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的适用情况
    未成年人强奸案件应当依法考虑的法定情节有初犯、自首、立功、从犯、胁从犯、未遂、预备犯、中止犯等。应当将法定情节作为确定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据,再考虑酌定情节。既不能将法定情节作为唯一的量刑标准,忽视酌定情节,也不能强化酌定情节而弱化法定情节,应该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终合考虑。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未成年人犯强奸罪如何处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针对的犯罪主体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犯罪,要同时构成三个要件,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法当罚性。如双方是恋人关系或其他关系发生了性行为,没有强迫,完全是出于自愿,对于这样的越轨行为,我们只能通过道德手段加以纠正。
    3、必须是偶尔、而且是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解释使用的“偶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是给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留有一定的空间。
    对未成年人强奸罪怎么判我国一向采取的原则都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同时,还不能对未成年人判处死刑,也要与成年犯分别关押。
    结语
    根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未成年人罪犯的刑罚应充分考虑教育和矫正因素,以及实施犯罪的目的、动机、年龄、初犯情况、悔罪表现和成长经历等。在强奸案件中,应整体把握,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应综合考虑,不能忽视法定情节或弱化酌定情节,而应有机结合。根据相关解释,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定为犯罪。在未成年人强奸罪判决中,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仍然适用,并需与成年犯分别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关爱、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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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6: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