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是什么 |
释义 |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它规定了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的相关事项,此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的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一、承包方与发包方有什么区别 发包方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所有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承包人负责建造,并向其支付工程价款;而承包方则接受发包方的法宝,负责对项目工程进行施工,属于施工企业。承包方和发包方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如承包方需要有承包建设各等级建筑的资质,而发包方需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筹建许可证等证件。在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承包方后,双方签订合同,委托承包方完成建造工作。 二、可不可以发包给个人啊,相当于小工程里面 一般是是不能发包给个人的,因为个人没有承包的资质。对于建设工程合同而言,发包方与承包方都是特定的主体,特别对于承包方而言,承包方一般包括勘探人、设计人以及施工人,发包方只能将工程交予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有从事建筑行业资质的,如果没有相关资质和超越资质的,都会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三、建筑工程方债权优先权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权是指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的,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