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人事档案审查:提交人事档案,考察学历、专业、年龄等个人信息,如果有不准确的数据,还会让你提供相关书面解释。之后到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召集同事(同学),领导(老师)等有关人员,了解考生各方面的现实情况,并听取大家对考核对象的意见。 2、家庭情况审查:考察完个人信息后,就是考察身边的亲戚,有些会要求提供父母的工作情况及是否有无违法乱纪情况。 3、其他情况审查:对社会其他人员的考察,要向考生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了解情况;到派出所了解了解清楚有无海外关系,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