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分割登记吗 |
释义 | 1、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使用权归该户全体成员所有,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分割登记,应当登记在户主名下。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一、土地登记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1、申报: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登记应向乡国土资源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籍证明(属于事实分户的,需出具结婚证书复印件); (2)土地登记申请书; (3)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审查意见; (4)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需提交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地籍调查(外业)乡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登记申请后,组织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并制作宗地图; 3、权属审核:乡国土资源所根据地籍调查结果,提出初审意见,报局地籍科审查。 4、公告: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1日内,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5、注册登记 6、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申请者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在乡国土资源所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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