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节假日高速免费有以下节假日: 1、春节。即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 2、清明节。即公历4月5日至4月7日; 3、劳动节。即公历5月1日至5月3日; 4、端午节。即公历6月3日至6月5日; 5、中秋节。即公历9月9日至9月11日; 6、国庆节。即公历10月1日至10月7日。 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如下: 1、对于7座以下的客车或者2吨以下的货车,每公里的收费标准是0.55元; 2、对于8-19座客车或者2到5吨的货车,每公里收费是0.95元; 3、对于20-39座客车或者5-10吨的货车,每公里收费是1.55元; 4、对于40座以上的客车或者10-15吨的货车,每公里的收费标准是1.75元; 5、15吨以上的货车,每公里收费要1.90元。 综上所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非法收取或者使用车辆通行费、非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或者非法延长收费期限等行为,都有权向交通、价格、财政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及时查处;无权查处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查处的部门。受理的部门必须自收到举报或者移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查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