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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品质量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呢
释义
    产品质量问题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此二年的起算时间是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了损害。若当事人因为产品质量缺陷造成损害请求赔偿,此请求权满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十年便丧失,该情况下产品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请求权不丧失。
    一、消费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应当在什么时间内提起诉讼
    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是受时间限制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应当在一定期间内向法院起诉,超过了这个法定期间再向法院起诉,法院就可以驳回起诉,这个法定期间叫做诉讼时效。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算。比如某个消费者在商店购买了一辆新出厂的自行车,使用半个月后,在一次骑车途中因自行车前叉断裂,从自行车上摔下来,造成脑震荡。在这种情况下,此消费者在出事后的两年内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自行车厂赔偿损失。但如果他在两年之后起诉,法院就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
    二、诉讼时效期间怎么计算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规定的时效期间,起算点又是如何计算的呢
    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在交易中,是否约定过交易的履行期限,对于无还款日期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是大不相同的。
    1、若约定过交易的履行期限,当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义务而出具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2、若未约定过交易的履行期限,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三、产品缺陷责任承担的例外是什么
    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或者提供有缺陷产品导致他人遭受财产、人身损害后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产品缺陷责任承担的例外有: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四)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失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生产者、销售者的赔偿责任。
    (五)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能超过10年,从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之日起计算,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间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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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4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