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为几年 |
释义 | 《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依据该规定,产品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一、产品质量的特性 一般工业产品的质量特性大体可分为以下七个方面: (1)物质方面,如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等。 (2)操作运行方面,如操作是否方便,运转是否可靠、安全等。 (3)结构方面,如结构是否轻便,是否便于加工、维护保养和修理等。 (4)时间方面,如耐用性(使用寿命)、精度保持性、可靠性等。 (5)经济方面,如效率、制造成本、使用费用(油耗、电耗、煤耗)等。 (6)外观方面,如外型美观大方,包装质量等。 (7)心理、生理方面,如汽车座位的舒适程度,机器开动后的噪音大小等。 二、产品质量认证依据有哪些 1、对于一般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应以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对于现行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内容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应当由认证机构组织制定补 充技术要求。对于这一点,《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出认 证的水平和层次。 2、对于我国名、特、优产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应当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作为认证依据。 3、对于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加入了相应国际认证组织的认证机构(例如:电子无器件认证委员会、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进行产品质量认证,应采用国际认证组织己经公布的、并己转变化为我国的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为依据。 4、对于我国己与国外有关认证机构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的产品,应按照合作协议规定采用的标淮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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