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商洛市分公司设立登记如何办理 1、受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核准,对受理人员的受理意见进行审查 3、发照 二、商洛市分公司设立登记办理材料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三、商洛市分公司设立登记办理依据 《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