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一、公司需要变更经营的怎么做?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时,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二、设立分公司的条件主要有什么 设立分公司条件: 1、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 3、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