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生办领结婚证的年龄 |
释义 | 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为依据);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据本条规定,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同时必须满足法定结婚年龄。 一、结婚证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