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原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一、固原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流程有哪些 1、受理:预审: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系统预审,根据调用的用户信息、证照信息、申请材料信息等,查看比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反馈: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申请人网上补正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权力救济渠道。对申请材料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的,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申请人邮寄材料到窗口办理。核验:工作人员收到邮寄到窗口的事项材料后,对预审通过的材料进行现场核验,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对审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受理结果。 2、审查:对审批要件复审,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现场勘验、专家评审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3、决定:作出决定。 4、送达:对批准申请的出具《办结通知书》,对不批准申请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告知权力救济渠道;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结果,也可选择邮寄送达。 二、固原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第一款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一条第一款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三、固原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地点 固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固原市原州区上海路固原市政务服务大厅南门),8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固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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