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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联企业的认定标准
释义
    一、关联企业的判定标准
    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关联企业在法律上可表现为由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构成。而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的形成主要在于关联公司之间的统一管理关系的存在。关联企业的判定标准:
    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庭、亲属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二)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三)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四)指定媒体,是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
    二、小微企业的判定标准是怎么的
    1、小微企业的定义小微企业有两种含义。一是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小型微型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二是“小型微利企业”则是企业所得税法特有的概念。2、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关联企业的控制关系主要表现为哪些情形
    关联企业的控制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形:
    (1)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半数以上股份。
    ①一方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的;
    ②一方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的;
    ③一方直接和间接拥有另一方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股份的。
    (2)虽然一方拥有另一方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不超过过半数以上,但通过拥有表决权股份或其它方式达到控制程度。
    (3)共同控制。如果按照合同约定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则该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控制另一个企业。
    (4)两个或多个企业受同一方控制。如果两企业或多个企业同为第三方拥有或控制的,可推定该企业之间有控制与从属关系。
    四、了解一下什么叫做关联企业
    1、控股总和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2、存在借贷关系且借贷资金占实收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3、半数以上的高管来自控制公司派遣;
    4、半数以上的高管是同一批人员;
    5、生产经营活动被完全控制;
    6、购买销售活动被完全控制;
    7、劳务提供被完全控制等。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二)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三)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四)指定媒体,是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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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0: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