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关于公务员政审中的计生证明 1、公务员政审中的计生证明,就是关于本人有无违反计划生育,即有无超计划生育的证明。 2、计划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开具证明,然后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加盖意见和公章即可,如果户口是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必须先持人事代理合同、户口本到人才市场开具证明,然后再到居委会(村委会)、计划生育办加意见和公章。 二、关于超生 1、超计划生育的,政审不合格。 2、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 (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 (7)超计划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