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必须要婚检,但合肥民政局建议结婚男女双方婚检。 自2009年6月份始,合肥包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对一周来婚姻登记人数、参加婚检人数实行统计上报局领导,以便及时掌握婚检情况。该区民政局、卫生局积极协同,多方努力,旨在提高婚检率。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