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
释义 | 1、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2、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2)客观要件: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 (3)主体要件: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 (4)主观要件: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 3、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在合理限度内。正当防卫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要按照所涉罪名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人虽然出于防卫的目的,但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了重大的损害。所以说防卫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这也是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防卫过当的本质特征。 防卫过当是一种轻微的犯罪行为,它的本质应当是较轻的社会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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