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立即报案,但对于仅造成车物损失且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无争议的事故,为了防止造成交通堵塞,给他人的出行造成延误和减少经济损失,同时也为了方便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当事人可以按《通告》的有关规定就事故损害赔偿当场了结,不必非要等交通民警处理。因此,《通告》规定允许当事人自行撤除现场后协商解决。对于有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当事人如要保险公司理赔,可先行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交通民警处理。 一、逆向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应由交警对逆向行驶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这与事故如何处理没有必然联系,发生事故后,可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如果事故损失金额不大且双方对责任没有争议的,首先应该尽量对现场拍照后先行转移到不影响他人通行的地方,避免造成交通堵塞。之后应立即向交警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定损。在车辆修理或进行治疗后,再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进行处理赔偿。 2、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或原因有争议的,应保护好现场并用时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一般程序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定损。在车辆修理或进行治疗后,再根据交警认定的责任进行处理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二、小型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1、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车辆物品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无争议的,可私自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2、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现场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前,当事人应记清对方的姓名、单位、车种、车号;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后,由肇事方写明事故事实,经双方签字后,交给受害方;双方交换驾驶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当事双方应在2小时之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小时),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共同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时报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3、对于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处理现场后,当事双方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处理现场前肇事方写明的交通事故事实认定责任。 发生碰撞固定物的单方交通事故时,当事驾驶员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案,并将车辆移至路边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处理。 5、对当事人按规定自行处理现场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简易程序办理结案手续,不再受理此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经济赔偿只调解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