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影响民事政策实施的因素有哪些 |
释义 | 一项公共政策能否得到有效执行取决于如下因素:政策问题的性质;政策的质量;执行机关的效能;政策对象的情况;政策执行的外部环境等 一、政策执行的实施阶段 政策执行过程包括三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包括政策宣传、加强政策认知、制定执行计划、进行物质准备、做好组织准备;二是实施阶段,包括政策实验、全面推广、指挥协调、监督控制;三是总结阶段,包括效果评估、追踪决策。政策执行手段有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说服引导手段、技术手段。 二、如何举报村干部最有效 举报村干部的办法如下: 1、可以打电话举报,打电话的对象是管理村居委的乡镇一级党委政府的举报部门; 2、可以向及在特定情况下向特定部门举报,或者通过信访向乡镇一级党委政府; 3、如是在特定的情形中,比如协助国家履行国家工作的时候,村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视为村干部是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等报告。 土地纠纷解决方式如下: 1、协商解决。达成协商一致意见; 2、调解解决。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也可以请求他人或者其他组织调解解决; 3、仲裁解决。提交当地仲裁部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可以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只能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提取诉讼。法院一般会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对于无法调解的案件,及时作出判决。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应当是因政府行为而进行的政策性搬迁,因企业自身原因而进行的搬迁不得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搬迁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是从政府财政、土地部门直接取得的收入。对搬迁企业直接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取得的补偿,不属于《通知》中所称的政策性搬迁收入。企业因政策性搬迁而处置除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它资产取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可以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搬迁企业取得实物补偿的,以签订补偿协议时确定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搬迁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可自政府搬迁公告、文件明确的搬迁期限开始之日的次年度起,五年内暂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五年期满的当年度,企业应将已实际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按照《通知》的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五年期满后,因同一搬迁行为再次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应一次性全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中扣除的项目限于以下五项:购建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新的固定资产支出、购买土地使用权支出、其它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安置职工支出。除此之外的其它支出,不得从中扣除。企业按照规定将因搬迁拆除的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报废的损失,或安置职工的其他支出已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不得重复计入扣除。 搬迁企业应自取得第一笔政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将政府搬迁文件、公告,原占有土地已进行招、拍、挂的文件,政府确定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总额以及实物补偿方案、政策性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购买土地使用权、技术改造、购置其它固定资产、安置职工计划或立项报告等的收支预算,向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五年期满的当年度,企业要将重置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购置其它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改良、进行技术改造、安置职工的实际支出计划、立项文件等资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