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认定为一类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 3.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一般为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5.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获奖团队核心成员; 6.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法律依据: 《佛山市顺德区高层次产业人才确认办法》 第三条 顺德区高层次产业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已成功申领“优粤佛山卡”; (三)在我区企业或公共创新平台工作,且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四)符合《佛山市顺德区高层次产业人才分类认定标准》,或与《认定标准》层次相当; (五)符合规定的年龄要求。申报认定或评定为“一类人才”者,不受年龄限制;申报认定或评定为“二类人才”者,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其他类别的人才年龄不超过60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