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力偿还债务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1、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偿还债务,若公司仍无力偿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若是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的情形,公司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向存在未按时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股东,要求股东在出资差额范围内承担偿债责任; 3、对于公司存在债务担保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 一、公司财产不足偿还债务时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股东只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以股东依法出资、依法经营公司为前提的,如果存在以下法定情形,股东不以出资为限,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1、虚假出资2、出资不到位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3、抽逃出资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二、股东之间的协议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吗 股东之间的协议属于民事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合同,产生的纠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只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纠纷类型有: 1、股东未出资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债权人可以未出资或未全面出资的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如果因股东的出资不足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的最低标准而使公司未能成立时,则该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债权人可以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同时,对于为股东抽逃出资提供协助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可一并起诉上述人员,要求其与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人格不再独立,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包括关联交易等行为,公司独立的人格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债权人可以该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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