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力偿还债务的处理方式有: 1、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偿还债务,若公司仍无力偿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若是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的情形,公司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向存在未按时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股东,要求股东在出资差额范围内承担偿债责任; 3、对于公司存在债务担保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