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释义 | 不动产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1、所赠房屋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一、婚后赠与的钱事后补合同有用吗 赠与合同有以下三个生效要件: 1、赠与的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赠与是为了逃避履行法定义务,该赠与合同无效。比如为了逃避债务把财产赠与给他人,此事即使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也无效。 2、必须是基于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赠与行为必须是赠与人自身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非出现受他人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时作出的。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这是最容易忽略的一点。根据《民法典》第657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还要有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但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则赠与合同不成立,自然也不成效。 二、农村宅基地如何赠与的 可以赠与,但是赠与人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并且有限制。 农村房屋赠与首先要确认农村房屋的产权状况,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只有一个产权人的信息,所以要通过审批表确认当时建房时的立基人信息。农村土地向来都是属于集体性质的,赠与集体土地的条件要求有: 1、农村集体土地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集体土地赠与的生效以办理集体土地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2、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所有权的集体土地3、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土地产权的4、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没有没依法征收或公告决定拆迁的5、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6、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持着经过公证的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土地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农村宅基地怎么赠与他人: 1、农村土地赠与实际上就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土地房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示接受赠与的一种法律行为。其中,将土地所有权和房地产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人被称为房地产赠与人,接受他人房地产的人则被称为为房地产受赠人。 2、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 3、房屋赠与交易的手续流程为: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交易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最后就是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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