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边境管理秩序破坏罪》的主旨是指出该罪的客体是国家的边境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国家确立的界碑、界桩。犯罪行为包括直接毁坏、歪曲、盗走、移动界碑、界桩或其他破坏行为。犯罪主观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破坏界碑、界桩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法律分析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边境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由国家确立的界碑、界桩。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界碑、界桩的行为,破坏的方式包括: 1. 直接毁坏界碑、界桩; 2. 歪曲、破坏界碑、界桩的形状和结构。 2、盗走界碑、界桩; 3、移动界碑、界桩的位置; 4、其他破坏界碑、界桩的行为。三、本罪的犯罪主观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破坏界碑、界桩,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结语 破坏界碑、界桩的罪行严重侵犯了国家的边境管理秩序,对犯罪对象造成极大的伤害。犯罪主观方面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且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应当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破坏界碑、界桩的严重后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