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年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一、福建省莆田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
    (一)征收耕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统一按相应耕地地类平均年产值的10倍、15倍(人均耕地不足0.4亩)、1倍计算。
    (二)征收园地等其他地类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按附件1的相应标准执行。
    (三)市辖四区的水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1600元/亩,旱地平均年产值统一为1300元/亩。
    二、莆田市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附件2、3的相应标准执行。
    (二)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附件4、5、6的相应标准执行。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按200元/㎡补偿。
    三、莆田市集体土地的房屋征迁安置条件
    被征迁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安置:
    (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等有效证件。
    (二)虽无权源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能确认为1982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屋。
    (三)《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房审批手续虽不健全,但经历次清房(1982、1986、1991、1997年)或两权发证处理并补办有关手续和补交了款项的房地产。
    (四)历年经国土、建设等部门行政处罚到位(含提供相应票据等),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处住房的。
    (五)2006年航摄影像图上有建筑图斑,但不符合上述四款规定条件的居住房屋,三层以下的(含三层),按实际丈量面积的50%予以安置,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只给予货币补偿但不予安置。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2 21:3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