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规模 |
释义 |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核心内容包括:董事会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其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的职权包括选聘解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制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财务预算和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增减资本和发行债券方案等。 法律分析 一、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执行机构,董事会成员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1、选聘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负责对总经理的考核,决定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建议决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报酬;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含投资设立企业、收购股权和实物资产投资方案),以及公司对外担保;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拓展延伸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选拔与任命程序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选拔与任命程序是指在国有独资公司中,如何确定和选择董事会成员的具体程序和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一般会设立专门的董事会成员选拔与任命程序。该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公司根据需要确定董事会成员的数量和任职要求,并向内外部人员发布招募公告。其次,公司会组织选拔委员会,负责筛选和评估候选人的资格和能力。接下来,选拔委员会会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背景调查和能力评估等环节,以确保其符合公司的要求和期望。最后,公司董事会会根据选拔委员会的推荐,进行最终的成员任命决定,并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报备。通过严格的选拔与任命程序,国有独资公司能够确保董事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从而更好地履行公司治理职责,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结语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在公司法中规定为三人至十三人。作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执行机构,董事会具有一系列职权,包括选聘或解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制定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董事会成员的选拔与任命程序通常经过招募公告、筛选评估、面试背景调查等环节,以确保他们具备符合公司要求的素质和能力。通过严格的选拔与任命程序,国有独资公司能够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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