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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内容
释义
    民法典1091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最高法院相关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方提起,必须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一审未提出的,可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离婚登记后提出请求的应受理,但已放弃或3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1091条的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1、民法典1091条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1091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3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适用标准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受理。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如果被告未在一审时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根据1091条规定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予受理,但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放弃该请求或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3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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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