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省旱作雨养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 河北省实施旱作雨养的地区要统一关停机井,改水浇地为旱地,只可利用自然降水发展农业生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 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二条 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农业生产。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造林。个人或者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农业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除农业承包合同别有约定外,承包方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同时必须履行合同约的义务。承包方承包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按照森林的规定办理。在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转包所有承包的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也可以将农业承包合同的权利的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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