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出现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以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当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的工作包括: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工作完成后,才能进行注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 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