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罪认罚适用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一、认罪认罚后律师如何辩护 认罪认罚后律师可以就量刑的情节要求从宽处理。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应当慎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危害国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恶案件; 2、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惯犯或以犯罪为常业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应当慎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宽处罚。 二、无罪辩护律师可以取代认罪认罚律师吗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本质上来说是司法权与私权的一种协商。认罪认罚的主体是当事人,而不是律师,律师无需放弃自己的独立辩护权。当事人认罪认罚,律师如果要做无罪辩护,必须慎重,且需要与当事人协商,取得当事人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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