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纳税人的一般标准:根据税局的认定标准,连续12个月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1、工业企业50万元以上;2、商业企业80万元以上;3、劳务服务型企业500万以上;未达到认定标准的,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风险提示:一般纳税人的优点:1、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大公司进行业务往来;2、可以进项抵扣;3、可以很好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增加企业利润;4、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负及税收风险;5、说明公司具备一定的实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