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约定解除 在签担保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解除担保合同 的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有解除权的一方就可以解除担保合同了。 2、协议解除 (1)主 合同当事人 如果协商一致解除了住债权债务合同的,原则上担保合同也随之解除了。 (2)担保 合同的当事人 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担保合同,需注意的,此时,如果如债权人不愿意放弃担保权利,此时可由债务人别行提供抵押物或由其他第三人提供抵物押或作保证人,订立新的担保合同,从而解除原本的担保合同。 3、法定解除 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等在主合同出现下列法定情形时,可以依法解除担保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届满 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风险提示: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 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主合同解除 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第一、二款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