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就是我的全责剐蹭掉了电动三轮车的一点漆,结果他修车花了2000元,法院支持了? |
释义 | 在主张车祸损害赔偿时,并不是要求越高越好,而是要在合理的范围内要求赔偿。因为对于所有的赔偿要求,当事人都需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如果狮子大开口,会破坏在法官心中的形象,对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赔偿,很可能会有影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你好,我追尾别人,我完全责怪对方。我需要赔偿车辆损坏费1万元是合理的吗? 法律分析:对于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向对方索赔折旧费的情形,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折旧费的相关规定,但是对于其车辆损失费用的赔偿是可以比照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要求对方赔偿的。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该内容由 何竹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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