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注意保险理赔时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获知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报案的方式有三种:上门报案、电话报案、营销员传达报案。报案内容应包括如下事项:报案人姓名、电话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被保险人姓名、保险险种及保险单号;出险性质(疾病或意外)、日期、地点、原因及事故的经过。其次,确定此次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会告知客户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客户也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向业务代表咨询或拨打公司的语音电话进行再确认。最后,客户或委托人将理赔所需单证交到保险公司后,理赔部门将进行审核、计算,确定赔付金额,处理完毕后电话通知客户前来领取理赔金。遇到一些简易案件和常规非调查案件,在单证齐备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工作。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