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需要,委托别人去也可以,只要带齐户主写的委托书、户口本及户主的身份证,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户口分户后再合户,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在符合当事人的父母年事已高,但是户口本内无其他子女等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合并户口。 2、当事人双方可以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并要说明合并户口的理由是什么等。 3、带着相关的证明材料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进行书面申请后,再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完相关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