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
释义 |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中方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 2、合同、章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仅需提交章程); 3、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投资各方的合法资格证明; 5、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 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经营范围涉及前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后置审批的应提交《承诺书》。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投资者名录和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名录各一份。 2、合同、章程(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仅需提交章程); 一、外商独资设立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1、双方洽谈,确定合作形式 2、签定项目意向书 3、编制项目建议书 4、市外资委、区(县)外经贸委审批(如果你所办的企业是下列特殊行业,还需经过特定部门的审批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核准 6、规划、房产、环保、水电煤等部门出具证明 7、市外资委、区(县)外经贸委对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批颁发批准证书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董事会决议;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三、设立外商投资控股公司的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控股公司资产总额不得低于4亿美元,新政策要求外商申请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或者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 很多朋友都在外商独资企业中供职,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当然外商独资设立的企业虽然属于外资,但是也要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规定,确保自己企业按照我国的纳税标准进行纳税,尽到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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