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监护人的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监护人的顺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是父母,然后是祖父母、兄姐等亲属。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是配偶,然后是父母、子女等亲属。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其权益。监护人应最大程度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并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作出决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监护人的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1)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首先,未成年人监护人首先是其父母,如果父母已经死亡的,才会由祖父母、兄姐等亲属担任监护人。而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则首先由配偶担任监护人,无配偶或配偶死亡的,才会由子女等亲属按照一定的顺序承担监护责任。 结语 监护人的顺序由法律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而言,父母是首要的监护人,如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责任,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亲属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依次担任。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而言,配偶是首选监护人,如无配偶,则由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依次担任。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其权益,同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