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只要生育保险费用正常及时缴纳,还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如果未及时缴纳或者停缴生育保险费用的,就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了。怀孕期间单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要到休完产假才可以,所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至产假结束。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