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刑法裁量规定为《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其具体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 三、主观要件。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四、客观要件。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二、中国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触犯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毁损一般的文物,不构成本罪。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