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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量刑标准是哪些
释义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量刑标准是哪些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条【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文物保护工作对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工常活动。
    (2)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毁损一般的文物,不构成本罪。所谓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要确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其中,一级文物是指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二级文物是指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三级文物为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
    2、客观要件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2)严重不负责任,是指不履行法律规定和其职务要求的文物保护、管理职责,或者在履行职务中敷衍塞责,草率应付,不尽职责。其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对馆藏珍贵文物不按《文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固定、专用的库房,设专人管理;库房设备和措施不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防震、防空气污染的要求;珍贵文物出库归库手续不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形同虚设;发现不安全因素,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发生火灾、文物失窃等案件不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文物局等等。具体表现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所谓损毁,即损坏和毁灭,既包括使珍贵文物部分破损,使其丧失部分价值,即造成原有价值的减少,例如,使能作为珍贵文物的手稿大面积污损,致其字迹难以辨认,又包括使珍贵文物完全毁灭,从而丧失其全部价值,如珍贵书画被烧毁,珍贵陶器、瓷器被砸碎等。
    (4)所谓流失,是指被盗、遗失而下落不明或者流落至国外、境外。本罪是结果犯,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后果严重,才构成犯罪。
    (5)所谓后果严重是指造成较多的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的;致使珍贵文物流失国外的;造成特别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的;由于珍贵文物被毁,给历史、艺术、科学研究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社会影响极坏,流失的文件已无法追回,等等。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条所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负有管理、保护文物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博物馆(院)、纪念馆、图书馆的工作人员、文化行政部门中主管文物保护工作的人员等,并非指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但是他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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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4: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