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立土地经营权成为公私出资方式的条件 |
释义 | 确立土地经营权成为公私出资方式的条件: 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的使用权。 确立土地经营权的手续: 1、提供专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平面位置图,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 2、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同,并在清单上签名; 3、无形资产应办理过户手续(知识产权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非专利技术签定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但在验资时尚未办妥的,填写出资财产移交表,由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者签署,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妥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确立土地经营权成为公私出资方式的条件,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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